关于做好中国美术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和个人优秀毕业创作奖评比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17

 

国美继教院学发(2009)1号
 
各处室、各班级:
优秀毕业生和个人优秀毕业创作奖评选工作是我院近年来为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基若干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意在表彰在校学习期间为全面推进我院精神文明、校园文化、自我素质与能力拓展、专业与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创作/论文)、立志成人成才等方面而产生的优秀同学。现根据我院相关评比工作细则之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1.          评选范围:2010年毕业、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高中起点本科、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生。
2.          评选比例: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比例评选产生。
3.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学院,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记录;学籍所规定的各门课程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
(2)思想作风正派,能以国家、学校、集体利益为重,有明显面向基层、面向社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奉献的就业志向。
(3)遵守社会公德、关注社会、关心他人、团结同学、勇于奉献。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关注自身发展,并为自身的全面发展与提升做出具体而明显的努力。一贯专业较好,同时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在同类专业领先或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毕业时,已经拥有学位申请资格。
(5)在校期间二、三年制学生曾获得一次、四年制获得两次三等及三等以上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省级两篇论文发表;省级专业展赛获三等奖两次;国家级一篇论文发表;国家级专业展赛获奖以上(含三等)一次;院级其他荣誉称号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优秀学生。
(6)优秀毕业生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1、2、3条、4条中的“毕业时,已经拥有学位申请资格”的规定和第5条中的任意一项。
(7)优秀个人创作奖必须同时具备1、2、3、4条和5条中关于专业方面的任意一项。
(8)同时具备以上两种奖项条件的同学可同时申请。
(9)同等条件下,在学院党、团、学、社或班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优先评选。
二、     评选与奖励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专业教师和毕业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申请同学的材料,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各教研组应详细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申请人应填写《中国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个人创作奖)推荐表》并在12月31日交至学生处办公室,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实报总院批准后,将相关材料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3)对荣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优秀个人创作奖的获得者将由学院在毕业典礼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4)对在评比过程中所产生的疑义学院具有解释权。
   特此通知。
                              
                                             中国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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